【导语】:靖江市2021年度人才购房补贴申领对象需要时首次引进时在靖无房、完成购房补贴备案(或领取“购房券”)、在同一单位服务期满36个月、完成首套房购置手续(或提供首套房房产证)单位1:1配套补贴后,可兑现购房补贴。
购房券支持政策:
(1)人才首次引进时在靖无房、完成购房补贴备案(或领取“购房券”)、在同一单位服务期满36个月、完成首套房购置手续(或提供首套房房产证)、单位1:1配套补贴后,可兑现购房补贴。2021年5月18日后引进人才,夫妻双方补贴可以叠加。
(2)所购房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靖江范围内的商品住宅房;
②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在靖首次缴纳社保起始时间、入编起始时间或企业创办时间,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③房屋权利人(买受人)应为申请人本人或申请人与其配偶、父母、子女。
购房券申领对象:
第一类: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首次到我市创业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表格1-6类人才)。
第二类: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见附件1表格7-9类人才)。
第三类: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首次到我市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见附件2表格1-5类人才)。
第四类: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见附件2表格6-7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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