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人,各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202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第二批)》。(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3日至2007年9月1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三级医院相应岗位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已取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证明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取得住培合格证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协议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2026年3月18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才招聘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58.222.77.82:9000/#/login)。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系统(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2.报名及上传资料时间
2025年9月13日8:00—9月18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补充资料、初审未通过的改报名时间:2025年9月13日8:00—9月19日17:00。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均在学信网查询下载);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①住培合格证书(2025年毕业生报考时须提交住培基地出具的住培考核合格证明,取得住培合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人员报考时须提供住培合格证书);②医师资格证书,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资格和执业范围须符合岗位工作要求;③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④专业方向证明材料(毕业院校、学院(系)或住培基地出具的能体现本人专业方向的证明,或印有专业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⑤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如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
(4)离职人员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中的证明,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交,须在报名系统中其他说明事项栏签名承诺“本人承诺在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中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证明,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5)招聘岗位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中填写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招聘全过程对本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或周末顺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如收到需补充材料的回复,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陈述申辩,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系统提示加入相应QQ群,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上述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初审通过不及时加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须在2025年9月23日8:00-9月25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泰州本地宝】,对话框输入“招聘”即可获得泰州最新招聘信息,国企央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小编持续更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