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服务民生、遏制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如下调整。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服务民生、遏制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的工作证明(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或户籍证明须满6个月;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的购房后用水、用电或用气发票须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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