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0月28日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首套房二套房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详细信息,请看正文
图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
二、进一步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
缩小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产核查范围。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市直、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或姜堰区的,核查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房产情况;缴存在靖江市、泰兴市或兴化市的,只核查所在市房产情况。
缴存人已婚的,按照夫妻各自缴存地核查双方房产情况。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
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
该项政策与绿色建筑政策不叠加享受,改善性住宅的认定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文件为准。
四、支持缴存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电梯
缴存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电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更新改造电梯费用,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五、施行时间
推荐阅读:泰州微信办事攻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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