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江苏省(包含泰州)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如下:
图源:江苏省人社厅官网
一、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4396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879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工资基数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算法: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规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标准的,按上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低于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标准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规定:
可以在江苏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
政策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4/10/7/art_77277_11377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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