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选聘对象原则上应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毕业生。详情见正文。
泰州市人才选聘对象:
1.选聘对象原则上应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国(境)外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全日制毕业生(高校名单见附件1、2、3),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独立学院毕业生和在职学习的毕业生。
注:其中,部分专业岗位选聘范围可适当放宽。具体选聘岗位、人数、条件及要求等见附件4《2024年度泰州市青年人才选聘岗位简介表》(简称《岗位简介表》)。
2.选聘对象的年龄要求是,大学本科生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选聘对象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选聘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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