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姜堰区教育局招聘全额事业编教师47名,11月20日9:00至11月25日报名,报名条件岗位表等,请看正文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20日至2006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1年内的人员)。
7.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能提供相应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其他报考人员,如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5年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0.岗位表
图源:江苏姜堰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9:00至2024年11月25日16:00。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http://58.222.239.215:8020)进行报名,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公告要求将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5日8:30—12:00。现场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仙林宾馆)。
3.网上报名须上传以下①—⑤材料原件扫描件,现场报名须提供以下①—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成绩表(须有高校相关部门印章)。
④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⑤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资格初审
姜堰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或现场报名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18:00。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活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聘用等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11月28日9:00—11月3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1日。
笔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2月3日。
面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姜堰区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姜堰区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面试人选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③成绩表(须有高校相关部门印章)。
④择业期内未就业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未就业的证明、档案托管证明。
⑤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无法提供或所提供材料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8088506(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
0523-88088540(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机关纪委)0523-88869415(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举报邮箱:
882121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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