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
(2)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拟予批准的,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办理地址
泰州市委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58
电话:0523-86839000
姜堰市委
地址:泰州市上海路1号
电话:0523-88869900
靖江市委
地址:泰州市靖江市阳光大道1
电话:0523-84831101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