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题为大家讲解的是泰州市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户口本补办、户口其他办理事项等相关的办事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户口的相关信息。

我要办理 : 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户口变更户口本补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办理条件

一、大专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高等教育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2、对中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二、租房人员也可落户

1、在泰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2、拥有成套合法住房(含租赁)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三、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落户

在泰州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四、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降低

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泰实际生活和工作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准予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的;

3、投靠配偶的;

4、离婚(丧偶)后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需回原籍或投靠父母、成年子女的;

5、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互相投靠的;

6、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或另一方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7、夫妻均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军人的子女的。

8、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仅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能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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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学生落户: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的学历证书或人社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经商落户:

1、属个体工商户落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属个体企业落户的,提交有权部门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2、属社会组织落户的,提交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证书。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企业聘任(用)文件(证书)。


购房租房落户: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完税发票及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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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新区派出所

地址:永泰路永济桥旁

电话:(0523)86802110

寺巷派出所

地址:医药高新区口泰路

电话:(0523)86815374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

地址:鼓楼北路3号

电话:(0523)86222472

泰州市城北派出所

地址:工人新村内

电话:(0523)86223219

泰州市户口办理地点和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派出所对申请户口迁移坚持随到随受理(出具《受理户口登记回执单》),

  • 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 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补办手续(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
  •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 分局自接受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准迁手续。需要准迁的,派出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迁手续发送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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