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大专以上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国(境)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高等教育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2、对中专以上学历、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二、租房人员也可落户
1、在泰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组织,取得合法经营手续并依法纳税的人员(包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2、拥有成套合法住房(含租赁)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三、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落户
在泰州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四、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降低
被投靠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在泰实际生活和工作的,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准予投靠落户:
1、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的;
3、投靠配偶的;
4、离婚(丧偶)后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需回原籍或投靠父母、成年子女的;
5、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互相投靠的;
6、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另一方或另一方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的;
7、夫妻均为现役军人,其父母投靠军人的子女的。
8、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仅指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能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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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学生落户: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国家国民教育系列认可的学历证书或人社等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经商落户:
1、属个体工商户落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属个体企业落户的,提交有权部门的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2、属社会组织落户的,提交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证书。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企业聘任(用)文件(证书)。
购房租房落户: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不动产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完税发票及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居住登记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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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新区派出所
地址:永泰路永济桥旁
电话:(0523)86802110
寺巷派出所
地址:医药高新区口泰路
电话:(0523)86815374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
地址:鼓楼北路3号
电话:(0523)86222472
泰州市城北派出所
地址:工人新村内
电话:(0523)86223219
办理时限及费用
派出所对申请户口迁移坚持随到随受理(出具《受理户口登记回执单》),
- 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
- 对材料不全的,应当场告知补办手续(出具《补充材料通知单》);
-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出具《不予户口登记告知书》)。
- 分局自接受材料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准办理准迁手续。需要准迁的,派出所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准迁手续发送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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