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00元以下。
2、同一住房由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的,家庭之间应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证明;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
5.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其他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实际居住证明、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被拆迁户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受理登记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区房改办提出申请,填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区房改办对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其居住地)公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房改办将申购材料报市房管部门审核。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p
办理地址
泰州市城西街道办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扬州路158
电话:0523-86552124
泰州市许庄街道办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创业大道78号
电话:0523-86117722
泰州市海陵区城南街道办事处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莲花小区4号区56号楼
电话:0523-8683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