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3、部队退伍、转业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办理居民身份证;
4、原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去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5、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本市定居并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1、交验居民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核对并签字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温馨提示:
1、已办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应需要携带《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3、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可在居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领取
5、申请人可在本地具有居民身份证照相资格的照相馆拍摄身份证照片,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
2、申请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校验户口簿、指纹采集、采集人像信息和审阅《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缴纳证件工本费用并领取办理回执
5、收到领取通知或者办理身份证60个工作日后,携带办理回执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办理地点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新区派出所
地址:永泰路永济桥旁
寺巷派出所
地址:医药高新区口泰路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物流园区派出所
地址:江洲北路599号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城中派出所
地址:鼓楼北路3号
注:以上地址信息仅供参考,身份证的办理只需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