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查询 :
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转移
办理条件
补贴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202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
缴费年限 | 计发比例 |
不满10年 | 45% |
满10年不满20年 | 50% |
20年以上 | 55% |
即: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