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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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泰州市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况

补贴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泰州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进行调整,并同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现计发比例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2020年的失业金标准为:

缴费年限

计发比例

不满10年

45%

满10年不满20年

50%

20年以上

55%

即:缴费不满10年的,计发比例由40%上调至45%;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计发比例为由45%上调至50%;缴费20年及以上的,计发比例由50%上调至55%。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为1.5倍,调整后最低失业金标准为975元。


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网上申领即可:

登录入口:国家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2、点击“失业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即可: 

办理地址

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失业保险科

咨询电话:0523-86606554、0523-86606036

泰州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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