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泰州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满足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等。
泰州公积金贷款购房相关规定:
借款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
①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纳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且购房发票在六个月内(有两张及以上发票的,按最近一张发票日期确定);
②购买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的,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付的购房首付款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且首付款凭证在六个月内;
③购买未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并有纳税凭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在六个月内;
④建房的,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工程已经开工(现场查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在六个月内;
⑤翻建住房的,有土地使用证(个人建房审批表、用地许可证、土地选址意向书或用地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工程已经开工(现场查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日期在六个月内;
⑥大修自住房的,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且工程已经开工(现场查勘),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日期在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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