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后不可以下调。
根据泰州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缴存比例一经确定后不可以下调。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委托公积金中心从其绑定的银行借记卡上代扣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从账户设立当月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申请补缴或预缴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预缴期间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缴存的,已预缴的住房公积金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协议约定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新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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