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泰州公积金贷款,缴存,提取细则发布,主要有哪些变化内容,请看下方正文内容详细介绍了解
政策主要变化内容
(一)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服务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统一首次贷款、二次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额度。目前我市规定:首次贷款首付比例为20%、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为30%,双职工首次、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单职工首次、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细则将首次、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50万元。
(二)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简化单位缴存登记办理手续。不再要求单位提供上级批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书,只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即可。
2、放宽降比缓缴的条件。此前我市规定:“连续两年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细则从三个方面进行优化。一是缩小需要审批范围。单位可自主选择在5%-12%之间调整缴存比例。二是降低降比缓缴的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申请降比缓缴条件由原来的连续两年亏损,调整为一年亏损。除此之外,还增加缓缴社保、停工停产等申请情形。三是细则进一步下调了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区间,单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至1%-4%。
(三)聚焦民生需求,优化服务职能
1、扩大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范围。原来我市规定:“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直接提取。”细则将“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提取人员范围”扩大到全部缴存职工。
2、优化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方式。一是办理了委托按月提取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自主选择贷款月还款额或者公积金月缴存额作为每月代扣金额,以满足职工不同还款需求;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也能提取公积金还商业住房贷款了,职工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后每月缴存额还有剩余的,可以继续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商贷。
3、允许已发放贷款每年变更一次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可以变更一次还款方式,根据家庭还贷能力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4、职工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后也能提取公积金了,职工最后一次还清商业住房贷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还清贷款后6个月之内提取公积金。
5、提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造价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平方米提高到18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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