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个人申请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办理,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审批结果等
申请条件
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申请材料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基础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内地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审批结果
1.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3 个月二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1 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 “个人游” 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1 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 7 天。
2.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 3 个月一次签注、1 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 7 天。
注:泰州市目前暂未开通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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