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泰州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参保女职工和失业女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的分娩住院费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按每例4300元、3800元、3500元的标准定额结算。
泰州市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计划生育手术。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限额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参保人员承担,限额标准1200元。
(二)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1.参保女职工因分娩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不负担。
2.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联网实时结算的个人不负担;
3.未联网实时结算的或在外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个人不负担,高于限额标准的报销80%
限额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三)实施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1.参保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类政策范围内费用实行限额标准内个人不负担,超过限额标准的由个人承担。
限额标准为:3个月内流产1400元;3个月(含3个月)至7个月流引产3000元;7个月(含7个月)以上流引产4200元;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400元;经宫腔镜取环术2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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