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大学生享受门诊精神病待遇
(1)身份认定: 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抑郁发作(中、重度)、强迫症等精神疾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脑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提出病种认定申请,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病种认定的审核。
(2)医疗待遇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病种医疗费用,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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